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除了上面说到的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有过这样的表现。那么,是人均国民收入刚刚达到1000美元多一点的国家容易落入陷阱,还是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超过一万美元的国家容易落入陷阱?世界银行没有说,也没有人能说得清楚。
如果说确实有部分中等收入国家开始呈现经济增长放缓的现象,那一定是有其他原因导致这些国家难以越过中等收入门槛,而不是中等收入本身。即便是这些国家出现了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也是各有原因,其中很重要的是经济结构问题以及政治社会层面的动荡和矛盾。此外,世界银行2007年那份包含有中等收入陷阱的报告,认为东亚经济是可以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但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却被曲解,似乎东亚经济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就是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事实上,更长时间以来的世界经济表明,多数国家在经历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后并没有落入所谓的陷阱。无论是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之前,还是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之后,韩国经济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内总体上保持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并没有进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也就是说,从1006美元到12275美元的都是中等收入国家(其中3976—12275美元为中上等收入国家),目前世界上有86个国家或地区属于中等收入的范围。这种说法并无理论根据,完全是根据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概念演化而来的。同时,部分企业开始承担捐赠扶贫的社会责任,其标志是1989年启动的希望工程和1994年成立的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和中华慈善总会。
但是,我国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危害员工的基本权益、环境污染、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较为普遍。2. 以劳工关注为中心的阶段(2000—2005年)。2008年,国资委发布关于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日常工作范畴,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修课。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竞争新要求,起点则是对劳工权益的关注。
部分先进企业积极探索将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管理,建立全面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在媒体的大量报道下,公众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空前关注,更加信任社会责任做得好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也更信赖其企业品牌。
2008年11月胡锦涛主席在APEC会议上提出: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目前尚未建立完备的概念体系,国家或社会组织尚无制定明确的标准,使得社会责任效果的评估难以实现。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诸多不足。这些法律共同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企业作为国际产业链的重要一环,要改善劳工条件,维护劳工权益,招募优秀员工,留住人才并激励员工,调整传统的企业竞争战略,从而打造企业新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取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毒奶粉事件、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紫金矿业的环境污染事件等,将许多曾经知名的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社会上也由此掀起了一次次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大讨论。2006年1月1日,第二次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施行。
企业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决策者、倡导者、身体力行者,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强弱决定了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范围,追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过程,由此提出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从本质上讲,科学发展观是现代管理的指导思想,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高境界就是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从立法的角度规定了企业的基本法律责任,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
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不少企业还建立了社会责任部门,统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理论界主要是法学界开始从法律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系统的研究,如袁家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第三,企业应从增加持续发展的能力考虑,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并从经济和组织形式上,保证社会责任的理念付诸于实实在在的行动,严格执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 1. 以经济责任为中心的阶段(1978—1999年)。这一阶段的中国企业往往重视经济利润,忽视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第一,对企业家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培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内部动力。这就是要求公司的运行不仅包含对经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还包括对社会、环境、人文、家庭、生命的责任。
进入专题: 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 。同时还有《工会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了企业的基本法律责任。
这一阶段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显示出较高的关注度,舆论的监督主要集中在对劳工权益的关注,在大量的媒体报道下,一些企业主开始逐渐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的工资。2009年,国内各类企业捐赠资金总额占国内捐赠资金总额的58.5%。
3. 社会责任的整合阶段(2006年至今)。企业在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我国慈善公益事业重要的、稳定的捐赠来源。目前,慈善公益事业作为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已经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加强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等监督和约束体系,并强化执法力度。
2005年12月,全球契约中国峰会在上海召开,主题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联盟,我国51家企业和组织加入了全球契约,提出共同提高责任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以来,我国进入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新阶段。
第四,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维权意识,建立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促使企业关注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经历了理念启蒙、行动探索和社会共识的阶段。
这一阶段政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创造了宽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
大多数企业只看到履行社会责任给企业造成社会成本的负担,而没有看到履行社会责任给企业提供的发展机会。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首次对外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二,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竞争战略中。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发挥舆论媒介、消费者协会和工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促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形成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共意识。企业广泛参与到承担社会责任的活动中。
修订案在总则中特别强调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中央企业首次对外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是对这一议题的觉醒,是对社会拷问和期望的回应,也是主动追求卓越的自觉行动。
因此,应该从以下层面来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进程。2005年9月7日在中欧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国际论坛上,中国企业发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北京宣言,积极倡议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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